阜阳乐居网 资讯中心 买房导购

正文

住建局:分期住宅项目交付时 配套设施应满足基本生活需要
来源:观点地产2021-08-11 14:31:52

  8月9日,江苏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《徐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住宅项目交付管理办法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。

  《办法》明确,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投资建设的住宅项目交付负主体责任。住宅项目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和规划条件,建设配套设施。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设计、同步建设、同步交付。分期建设的住宅项目,分期交付时,已建设的配套设施应当满足业主的基本生活需要。

  住宅项目交付时,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主动向购房人公示多个文件的原件或扫描件,其中包括一个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购房人签署的“预看房”认可意见。

  徐州市市区(鼓楼、云龙、泉山区)住宅项目的交付及其监督管理,适用本办法。各县(市)、铜山、贾汪区,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、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住宅项目交付管理,参照本办法执行。


重要提示:本页面内容,旨在为满足广大用户的信息需求而采集提供,并非广告服务性信息。页面所载内容不代表本网站之观点或意见,仅供用户参考和借鉴,最终以开发商实际公式为准。商品房预售须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,用户在购房时需慎重查验开发商的证件信息。本页面所提到的房屋面积如无特别标示,均指建筑面积。

楼盘点评

    暂无评论, 您可以发起评论